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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人大初审先行区促进条例草案 先行区建设迈出法治化新步伐
2021-09-24 09:00:54 来源:宁夏日报

  9月23日,宁夏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初次审议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促进条例(草案)》,标志着宁夏在落实重大国家战略、依法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进程中,迈出了法治化新步伐。

  据了解,该条例草案的起草思路,就是要将新时代党对治理保护黄河的意志转化为促进先行区建设的法律条文,将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作为条例起草的根本遵循,将自治区党委决策部署和先行区建设实施意见作为重要依据和指导性文件,将国家正在制定的《黄河保护法》作为上位法,在立法设计和内容安排上,力求突出先行重点、地方特色和高质量发展。

  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是一项开创性工作,关于先行区建设促进条例的起草,也必须实现改革突破和先行先试。据介绍,该条例草案中突出了我区要在黄河流域率先推动“四水四定”,这既是做好先行区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又是需要长期坚持的重要原则。同时,条例草案中提出在推进用水权、土地权、排污权、山林权“四权”改革的同时,还要推进用能权、碳排放权等资源要素市场化改革,使重大改革于法有据。我区率先开展的“河长+检察长+警长”机制已取得较好效果,条例草案中提出,将完善行政执法监管体系和联合执法机制,对各类保护、开发、建设活动进行执法监督检查。

  条例草案中也突出了先行区建设的主要任务和发展重点。针对水资源短缺问题,条例草案中将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相关规定放在主体部分予以突出,明确压减高耗水作物,提高非常规水利用等硬性规定;针对污染治理,提出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水环境质量标准的地方标准、污水处理厂全部优于一级A标准排放的规定;针对高质量发展,提出推进“九个重点产业”发展,培育新材料、新能源、新食品加工领域新优势,推进绿能开发、绿氢生产、绿色发展等规定。关于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条例草案中坚持问题导向,有针对性地提出了相关规定,着力建立问题解决的长效机制。(宁夏日报记者 尚陵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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