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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马海睿受审!
2021-08-31 16:59:07 来源:银川晚报

  2021年8月26日上午,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通过远程视频庭审的方式,依法对被告人马海睿涉嫌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名一案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马海睿与原潮认识后,为逞强耍横、攫取不正当利益,积极参加以原潮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策划、实施了多起犯罪活动。该犯罪组织购买统一的制服、刀具和护具,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实施故意伤害、绑架、抢劫、非法持有枪支、非法拘禁、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行霸市,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了吴忠市利通区、灵武市等地的经济和社会秩序。原潮等41名同案犯已经于2008年9月11日被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至无期徒刑不等的刑期。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马海睿的行为应当分别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罪名、犯罪事实及量刑标准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发表充分辩论意见。目前,该案正在依法办理,将择日宣判。

 

  原潮黑社会组织相关信息:

  自2004年起,原潮纠集苏旭、马思佳、马东东、金国军等社会闲散人员,形成以原潮为核心的犯罪团伙。该团伙采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在吴忠、青铜峡、灵武等地进行抢劫、聚众斗殴、故意伤害、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持有枪支、非法拘禁等行为。

  原潮安排组织成员为娱乐场所摆平事端,收取保护费。与此同时,这一涉黑团伙还通过暴力手段插手市场竞争,排挤竞争对手,从中获取非法利益。

  2004年5月,原潮指使团伙成员在吴忠市东郊菜市场,帮助四通公司垄断部分菜价,并带人将不听话的王某砍伤。2007年,原潮为帮助马某垄断砂夹石开采,召集50余人携带刀具、盾牌、护具到青铜峡红柳沟马某的砂厂,欲与他人组织的二百余人械斗。

  2007年7月,原潮等人在灵武市一迪厅娱乐,因嫌王某女友孙某说话惹他生气,便指使手下殴打孙某。为此,王某与原潮发生争执,原潮手下多人持械追砍王某,王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2007年12月19日,吴忠市公安对“原潮”黑恶势力团伙进行公开逮捕。(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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