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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发布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3月1日起施行
2021-01-19 16:41:05 来源:宁夏日报客户端

  1月19日,记者获悉,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已于近日印发《宁夏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则(试行)》通知,依此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使,促进行政处罚行为公平、公正,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据介绍,该规则适用于全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对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使、规范和监督。行政处罚裁量权是指全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种类、范围和幅度内享有的自主决定权和处置权。全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坚持合法合理、程序正当、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及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司法行政机关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综合考虑案件事实、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等因素,不得超越法律、法规、规章、上级机关规范性文件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的范围。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法目的和宗旨;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扰;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可以采取两种以上方式实现行政管理目的的,应当采取对当事人合法权益影响最小的方式。

  对于违法情节、性质、事实、社会危害程度基本相同或者相似的违法行为,应当给予基本相同的行政处罚。规则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3月1日。(记者 马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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