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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立法保护境内1038公里长城资源 今后将聘请专人看护巡查
2021-12-02 10:35:53 来源:宁夏日报客户端

  近日,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宁夏回族自治区长城保护条例》,并将于明年1月1日施行,该条例的出台将为宁夏加强长城保护利用及其监督管理、挖掘长城文化内涵和时代精神等提供有力法律支撑。

  宁夏素有“关中屏障,河陇咽喉”之称。经国家文物局长城资源认定,宁夏境内现遗存有战国、秦、汉、隋、宋、明各代长城,可见墙体总长1038公里,遍布全区19个市、县(区),呈现量大、点多、线长、面广的特点,宁夏长城被誉为地面上的“长城博物馆”。

  为强化长城保护工作,今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将制定《宁夏回族自治区长城保护条例》列入立法工作计划。今年上半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立法调研组先后赴原州区、彭阳县、盐池县、中宁县等地开展长城保护立法调研,实地走访战国秦长城、安定堡古城、长城关、明长城东段等长城点段,并召开立法座谈会,广泛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立法联系点、相关专家等的意见建议。

  条例中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加强长城保护工作的职责,建立健全了长城保护联席会议制度,对划定长城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树立保护标志、建立长城档案、设置长城保护机构作出了明确规定。

  条例中提出,要实行长城保护员管理制度,聘请长城保护员对长城进行看护、巡查,并参照公益性岗位工资待遇给予补助。

  条例强化了长城保护管控措施,规定在长城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工程建设或者可能影响长城安全及其环境的活动。

  实际生活中,破坏长城本体及其环境风貌的违法行为时有发生,对此,条例中根据宁夏实际情况,对攀登未辟为参观游览区的长城,以及在长城保护范围内修建坟墓、种植危害长城安全的植物或者依托长城建造建(构)筑物的行为予以命令禁止,其中规定:攀登未辟为参观游览区的长城,将有可能被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在长城保护范围内修建坟墓、种植危害长城安全的植物或者依托长城建造建(构)筑物的,情节严重者,个人最高被处以5000元、单位最高被处50000元罚款。

  同时条例中明确提出,长城保护维修应当遵守不改变原状、最低程度干预和预防为主原则,充分尊重传统工艺,合理运用现代技术,保证长城结构的安全,保护长城的历史风貌。

  此外,条例还规定,每年的5月18日确定为宁夏的长城保护宣传日。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立法二处处长马奇贵表示,长城保护条例的出台实施为解决长城文化价值发掘和保护利用工作中存在的短板和弱项提供了有力支撑,平衡了长城保护、维修、监管、利用等方面的关系。

  “国务院编制《长城保护总体规划》时提出,长城最突出、最核心的价值在于它所承载的伟大精神,这种精神包括团结统一、众志成城的爱国精神;坚韧不屈、自强不息的民族精神;守望和平、开放包容的时代精神。我们宁夏出台长城保护条例,对于挖掘长城文化蕴含的精神内涵和时代精神、阐释长城文化价值,将起到重要作用。”马奇贵说。(宁夏日报记者 尚陵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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