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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公租房诈骗19人 宁夏这人获刑五年!
2021-09-21 16:47:16 来源:宁夏日报客户端

  9月17日,隆德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利用办理公租房诈骗案件并当庭宣判。被告人张某某犯诈骗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二万元;被告人犯罪所得14.1万元,继续予以追缴,退赔给各被害人。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某在曾帮助卢某某正常申领到银川市公租房一事中,虚构认识银川市房管局领导的事实,使卢某某误以为公租房系张某某凭关系申办到的。2019年5月,卢某某便将张某某能通过关系办理公租房这一不实信息宣传散布给其认识的亲朋好友,并口口相传。被告人张某某在明知申领不到公租房的情况下心生贪念,向有意申请办理公租房的被害人声称只要提供户口本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及7000元手续费就可以申办公租房,取得被害人信任。

  被害人通过银行转账、微信支付等方式付款后,当询问公租房办理进度时,被告人张某某编造各种理由拖延时间,继续行骗。在一年时间内共骗取毛某某、柳某某等19名被害人现金14.1万元,全部用于挥霍消费。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被害人现金14.1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应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张某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认罪态度和对社会的危害性,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公租房是政府面向住房困难且符合相关条件的家庭提供的社会保障性住房。公租房的申请、审核、配租有着严格的程序,按照有关政策公开、公平、公正进行,切勿轻信各种“关系”和“能力”能拿到所谓的“内部指标”,更不要相信别人的传言,更不要交付定金、保证金等钱款,以免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宁夏日报记者 张涛/文 图片提供:隆德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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