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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就业!宁夏出台意见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
2021-01-15 10:10:30 来源:宁夏日报客户端

  灵活就业是指与标准用工相对应的一种就业形式,包括个体经营、非全日制就业以及新就业形态等灵活多样的就业方式,是劳动者就业增收的重要途径,对拓宽就业渠道、培育发展新动能具有重要作用。

  1月14日,记者从宁夏政府办公厅获悉,为全面强化稳就业举措,落实保居民就业任务,日前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实施意见》

  《意见》指出,要将灵活就业作为稳就业和保居民就业的重要补充,坚持市场引领和政府引导并重、放开搞活和规范有序并举的原则,顺势而为、补齐短板,因地制宜、因地施策,清理取消对灵活就业的不合理限制,强化政策服务供给,创造更多灵活就业机会,激发劳动者创业活力和创新潜能,鼓励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全力以赴稳定就业大局。

  《意见》要求,要鼓励和支持灵活就业。鼓励和支持各种灵活就业形态发展,允许用人单位在保障劳动者基本权益的情况下,结合实际采用非全日制、阶段性合同、劳动者个人承揽、服务外包等多渠道灵活用工,完善网约车、外卖送货、网络销售等“互联网+劳务”新就业平台用工发展的政策支持体系。在政府指定的场所和时间内合理设置便民服务摊点,规范农副产品进城营销渠道,解决更多劳动者就业问题。取消涉及灵活就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对经批准占道经营的免征城市道路占用费。

  ●要鼓励个体经营发展。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允许符合条件的住宅改为商用。引导劳动者以市场为导向,依法自主选择经营范围。鼓励劳动者创办投资小、见效快、易转型、风险小的小规模经济实体。支持发展各类特色小店、电(微)商经营,完善基础设施,增加商业资源供给。对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村返乡创业人员(含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化解过剩产能企业下岗职工等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按规定享受国家及自治区创业担保贷款、税收优惠、创业补贴等相关优惠政策。

  ●要增加非全日制就业机会。落实财政、金融等针对性扶持政策,推动非全日制劳动者较为集中的保洁绿化、批发零售、建筑装修等行业提质扩容。支持开展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支持其取得合理回报和持续发展,鼓励从事养老服务的企业、社会组织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加强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力度,增强养老、托幼、心理疏导和社区服务业的吸纳就业能力。发展壮大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做大做强社会工作者就业平台。加强对非全日制劳动者的政策支持,对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化解过剩产能企业下岗职工等重点群体从事非全日制工作,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标准给予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要支持新就业形态发展。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大力推动我区数字经济和平台经济健康发展,全力打造工业互联网平台体系,推动各类技术深度融合。加快提升产业基础共性和通用服务能力,加快推动网络零售、移动出行、线上教育培训、互联网医疗、在线娱乐等行业发展,支持发展网络预约出租车、快递(外卖)服务和网络平台物流货运,为劳动者居家就业、远程办公、兼职就业创造条件。合理设定互联网平台经济及其他新业态新模式监管规则,积极引导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中介服务机构等降低服务费、加盟管理费等费用,创造更多灵活就业岗位,吸纳更多劳动者就业。

  《意见》要求,要优化灵活就业政策环境。要做好审批管理服务。进一步简化行政审批流程,开通行业准入办理绿色通道,建设“一网通办”“证照分离”工作平台,上线运行新的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系统,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探索推进“证照联办”改革,实现“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审批、一次性办结”。在农贸市场特定区域、便民服务点、政府指定场所和时间内从事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及提供依法无须取得许可便民劳务活动的,无须办理营业执照。要提供低成本场地支持。落实阶段性减免国有房产租金政策,鼓励各类业主减免或缓收房租,确保减免房租惠民政策落到实处。整合社区服务功能,有条件的地方可将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闲置空间、非必要办公空间改造为免费经营场地,优先向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提供。

  《意见》要求,要强化灵活就业保障支持。开展针对性培训。将有创业意愿的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创业培训范围,组织开展开办店铺、市场分析、经营策略等方面的创业培训,促进提升创业能力和创业成功率。要优化人力资源服务。指导企业规范开展用工余缺调剂,帮助有“共享用工”需求的企业精准、高效匹配人力资源。要维护劳动保障权益。依法纠正拖欠劳动报酬等违法违规行为。持续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有针对性地做好工伤预防工作。(记者 周一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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