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3日,记者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按照我区相关规定,当气温超过35℃时,存在高温作业及高温天气期间安排职工工作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应向职工发放高温津贴。
据悉,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至33℃以下的,应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高温、露天作业人员每人每天12元,其他作业人员每人每天8元,按在岗职工实际出勤天数计发。事业单位发放高温津贴到各级人社部门备案后执行;企业发放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在职工福利费中列支,不作为最低工资标准的组成部分。
按照宁夏的高温津贴发放标准,高温津贴的发放月份为6月-9月。记者查询相关气象资料,6月21日、22日、25日、26日气象部门均发布过高温黄色预警,也就是说,劳动者在领取6月份的工资时,应该能获得相应天数的高温津贴。
人社部门提醒,如果劳动者所在用人单位没有按照规定发放高温津贴,劳动者可拨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电话12333投诉。(新消息报记者 裴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