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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区1950元 二类区1840元 三类区1750元
2021-07-13 18:43:57 来源:宁夏日报客户端

  日前,自治区政府印发《关于调整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最低工资规定》等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对全区最低工资标准作调整,从2021年9月1日起执行。

  根据《通知》,我区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其中,一类区:银川市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惠农区由每人每月1660元提高到1950元;二类区:银川市永宁县、贺兰县、灵武市,石嘴山市平罗县,吴忠市利通区、青铜峡市,中卫市沙坡头区、中宁县由每人每月1560元提高到1840元;三类区:吴忠市红寺堡区、同心县、盐池县,固原市原州区、西吉县、隆德县、泾源县、彭阳县,中卫市海原县由每人每月1480元提高到1750元。提高非全日制劳动者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其中,一类区由15.5元提高为18元;二类区由14.5元提高为17元;三类区由13.5元提高为16元。

  我区明确,提高后的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劳动者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包括职工个人应依法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此外,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如伙食补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住房补贴等,不作为最低工资标准的组成部分。(宁夏日报记者 周一青 实习生 吴艺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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