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分社正文
搜 索
首页 - 地市
银川市发布2023年度消费维权行政处罚十大典型案例
2024-03-15 11:01:49 来源:银川新闻网

  3月14日,2024银川市3·15消费维权公益晚会现场,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3年度消费维权行政处罚十大典型案例,涉及多个消费领域,通过这些案例警示商家诚信经营,呼吁全社会一起营造更加安全舒心的消费环境。

  案例一:丁某某家族式无证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调味品系列案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公安部门对丁某某家族式无证生产经营掺杂掺假调味品的“黑窝点”进行突击查处,现场查获非法生产的食醋、酱油等不合格产品8700余升,公安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3人,目前已刑事立案;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流通环节集中排查中,立案43起,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没收涉案产品454件、对43个涉案当事人给予共计81.57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银川市金凤区某电音剧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当事人在其经营场所销售的知名品牌洋酒,经鉴定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给予当事人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洋酒635瓶、罚款188.57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银川某加油站(有限公司)销售以次充好、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案

  当事人分时段将92号汽油与95号汽油混掺后,按照95号汽油进行销售,混掺的95号汽油产品经检验不符合国家标准。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对当事人给予没收汽油产品6817.34升、没收违法所得6.6万元、罚款43.2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永宁县某医疗机构使用劣药、使用过期和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案

  当事人使用的8种药品超过有效期、3种医疗器械超过使用期限,12盒医疗器械无中文标签标示且无法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永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给予当事人没收过期药品、未经依法注册和超过使用期限的医疗器械、没收违法所得0.07万元、罚款16.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灵武市某商贸有限公司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乙炔气体案

  当事人违法向未经许可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采购危险化学品乙炔气体,货值共计33.1万元。灵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给予当事人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宋某某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药品案

  当事人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销售仙鹤草、夏枯草等中药饮片。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经营药品、没收违法所得0.2万元、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七:银川某橡胶制品有限公司使用超期未检的特种设备案

  当事人使用超期未检硫化罐压力容器特种设备,未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给予当事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八:银川市兴庆区某酒店提供服务未执行明码标价规定侵害消费者权益案

  当事人在2023年“五一黄金周”期间拒绝按照线上平台预定的价格提供酒店服务,同时未对服务项目明码标价。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等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罚款0.4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九:银川市西夏区某动物医院使用假兽药案

  当事人使用的兽用处方药“硫酸卡那霉素注射液”外包装上无二维码追溯标识,经鉴定为假兽药,银川市综合执法监督局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的规定,给予当事人罚款1.2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十:银川市人民检察院诉胡某某等3人消费者权益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

  银川市人民检察院对胡某某等3人违反国家动物及产品预防和检验的法律规定,在没有产地证及检验检疫手续的情况下,明知牛肉存在质量问题,为谋取私利购买、屠宰、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牛肉的违法行为,向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法院经审理后,判决3名被告支付销售不合格牛肉价款3倍的惩罚性赔偿金、支付无害化处理费用,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众刊发赔礼道歉声明。(记者 吴春霖)

专题
友情链接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