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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声音】方敏代表:建议将学校、福利院等单位纳入供暖税收优惠政策范围
2021-02-28 14:50:25 来源:中新网宁夏

  2020年以来,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的实施大大减轻了企业负担。当前,供热企业对学校、幼儿园、福利院、社区居委会等单位的供热价格按居民供热价格收取,但仍要交纳采暖费收入征收增值税,不能享受规定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致使供热企业“即让利又要被征税”,该项政策存在上下不配套的地方。

  以宁夏为例,2009年,宁夏物价局出台的《关于明确对学校及福利院供热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对学校(包括教学和学生生活)、幼儿园、福利院的供热价格按照居民住宅标准执行(出租营业房除外)。2013年出台的《关于落实城市社区居委会办公和服务设施水、暖、电、煤气、电信费用按照当地居民使用价格标准收取的通知》中明确社区居委会办公和服务设施按居民使用价格标准收取。但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供热企业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中只对供热企业“向居民个人供热”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对向学校、幼儿园、福利院、社区居委会等单位供热不能享受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

  为此,全国人大代表、宁夏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信息中心业务主管方敏表示,为支持学校、幼儿园、福利院等单位发展,并减轻供热企业向各公益团体组织单位提供服务的税收负担,建议从国家层面把对供热企业向学校、幼儿园、福利院、社区居委会等单位供热等同向居民个人供热一样纳入《关于延续供热企业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文件规定的优惠政策范围。

  (李佩珊 谢宇 宁夏银川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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