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6日,自治区医保局发布消息,为最大限度消除疫情对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的影响,依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自治区级统筹制度的意见》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全区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期延长至2月28日。
在延长期内,即1月1日至2月28日缴费的,自缴费次月起享受年度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待遇。本次延期结束后,将不再进行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新消息报记者 裴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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