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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基本医保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出新规 住院费用结算率提高到70%以上
2023-01-05 11:03:25 来源:新消息报

  1月4日,记者从自治区医保局获悉,根据自治区医保局、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2025年底前,宁夏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制度体系和经办管理服务体系更加健全;住院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率提高到70%以上,门诊慢特病跨省联网定点医药机构数量实现翻一番,基本实现医保报销跨省通办。

  记者了解到,我区将规范跨省异地就医备案人员范围,跨省异地就医分跨省异地长期居住和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包括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等长期在外省工作、居住、生活的人员;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包括异地转诊就医人员,因工作、旅游等原因异地急诊抢救人员以及其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在允许补办异地就医备案中,我区参保人员跨省在联网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可在出院结算前补办异地就医备案,医疗费用实行跨省直接结算。区外参保人员在我区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在出院结算前补办异地就医备案,医疗费用实行跨省直接结算。已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的人员不再单独办理门诊慢特病跨省备案;首次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人员无须单独办理门诊慢特病跨省备案。已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无须单独办理普通门诊统筹跨省备案,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个人账户实行直接结算无需备案。

  同时,我区明确异地就医备案有效期限。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办理登记备案后,备案长期有效,变更或取消备案的时限为6个月。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有效期为12个月,有效期内可在就医地多次就诊并享受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已开展跨省自助备案服务的地区,仍按相关规定执行。(新消息报记者 裴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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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基本医保跨省异地就医应提供哪些材料?

  1月4日记者获悉,根据1月1日起实施的《宁夏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经办规程》,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将按规定为参保人员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其中,异地安置退休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医保电子凭证、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省(区、市)跨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异地安置认定材料。异地长期居住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医保电子凭证、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备案表;长期居住认定材料(居住证明或个人承诺书)。常驻异地工作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医保电子凭证、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备案表;异地工作证明材料(参保地工作单位派出证明、异地工作单位证明、工作合同任选其一或个人承诺书)。异地转诊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医保电子凭证、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备案表;参保地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转诊转院证明材料。异地急诊抢救人员视同已备案。其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需提供医保电子凭证、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以及备案表。以上情况,参保人委托他人到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备案的,需持办理人身份证和就医人身份证。

  在办理时,参保人员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或“我的宁夏”APP等多种渠道办理登记备案,也可到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通过线上备案渠道申请办理登记备案的,原则上参保地经办机构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办结。参保人员因病情紧急等特殊情况未能及时备案的,可先住院,出院前补办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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