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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科技成果登记管理办法》修订印发
2022-12-09 17:17:18 来源:宁夏日报客户端

  12月9日,记者从宁夏科技厅获悉,该厅于近日修订印发了《宁夏回族自治区科技成果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加强科技成果登记汇交,强化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切实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对高质量发展的支撑引领。

  《办法》指出,强化科技成果登记与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有机衔接,政府资金支持的科技项目成果须全部汇交登记,鼓励非政府资金资助形成的科技成果进行登记。

  《办法》进一步明确了科技成果登记范围和条件,按照验收类、评价类、行业准入和知识产权授权类分别进行登记。其中,验收类包括:通过验收(结题)的国家各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项目、课题(子课题);验收合格的自治区研发类科技计划(专项)项目、重大重点(课题)、验收(结题)的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评价类包括: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高校和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社会组织自主设立的科研开发项目,通过自治区科技成果评价机构评价。行业准入和知识产权授权类包括:已获得行业准入的新药证书、药品注册批件、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取得国家重点新产品证书、植物新品种权证书、农作物品种审定证书、水产和畜禽新品种证书,已发布实施的自治区和国家级施工工法,已发布实施的由自治区内单位和个人完成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获得专有权且在有效期内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在有效期内的发明专利均可办理成果登记。药品补充申请和药品再注册的,不予登记。

  《办法》明确,已登记的科技成果信息,将通过成果汇交平台、门户网站、新闻发布会、成果路演等形式进行发布和推送。登记的科技成果可提名科学技术奖励、申请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作为认定各类科技型企业、申报各类创新平台、确定相关财政补助资金、评价创新人才团队的重要依据等。

  近年来,宁夏科技成果登记数量大幅提升,年登记数量由2018年的229项增长到2021年的628项,年均增长40%以上。下一步,宁夏科技厅将加大《办法》的宣传力度,进一步强化科技成果登记汇交与推广应用。(宁夏日报记者 马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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