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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错纠错要克服三种不良倾向
2022-09-08 11:38:00 来源:宁夏交通运输厅执法监督局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建立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旗帜鲜明为那些敢于担当、踏实做事、不谋私利的干部撑腰鼓劲。容错纠错的目的是为敢闯敢试的人“亮绿灯”,为敢作敢为的人“兜住底”。那现实中到底怎么操作?笔者认为要准确把握“容错”的深刻内涵和要义,做到“不唯上、不唯书、只唯实”,“容错”不“错容”;也要防止别有用心的人钻了制度的空子,把容错纠错机制变成规避责任的“护身符”,做到“容错”不“纵错”;要制定科学可行的“操作手册”,将容错纠错的操作流程、具体程序进行完善和细化。

  要克服思想认识上的误区。有探索就会有风险,有尝试就会有失败,建立完善容错机制,目的是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的动力。但也应认识到,容错的关键不是“怎么容”,而是“容什么”,那些低级的错误、不该发生的错误、可以避免的错误,不应容也不能容。否则,就会让“容错”变成“错容”。试想,如果这些不该容的错误被宽容了,岂不是把容错用错了方向,让容错成了犯错的“挡箭牌”“保护伞”?容错纠错,容的也是勇于担当、主动作为下的工作失误、无心之过,对于推诿扯皮、懒政怠政的,不仅谈不上容错纠错,反而是需要严格问责的典型。因此,容错绝不是无目的、无原则、无底线地包庇和纵容,必须始终坚守原则和底线,使容错结果既能服众又能让干部服气。坚决防止把容错纠错与“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要求对立起来,把担心被问责作为不履责、不担当的托辞和借口,把工作不主动、执行力不强的原因归结到问责上面。只有对超越容错界限的错误行为坚决说“不”,让庸劣者失去“救命稻草”、让投机取巧者无空可钻,才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应有之义,也是调动广大干部工作积极性的内在要求。

  要破除尺度标准上的禁区。容错有边,界限不能模糊。判定哪些错该容,哪些错不该容,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三个区分开来”是一面镜子,照出了失误还是失职、敢为还是乱为、负责还是懈怠、为公还是徇私、无心还是有意的边界。需不需要问责、能不能容错纠错,不能以是否上级交办、有没有领导批示、是不是产生舆情为标准,而是以事实为依据,以《问责条例》和相关制度规定为准绳,客观公正地调查、分析、研判当事人的动机、手段、态度和行为造成的后果,恰如其分地作出精准的处置。要旗帜鲜明地鼓励和保护改革创新的干部,切实运用好容错纠错机制,让干部从困惑困扰中解脱出来。对一些敢闯敢试、担责有为的干部给予公正评价,实行容错免责、减责。要严禁打着改革创新的旗号搞形式化、表面化的“政绩工程”“形象工程”,坚决惩治借改革创新之名行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假公济私等违法乱纪之实。一定要辨别“错”的本质是“为公”还是“为私”,是“增进公共利益”还是“满足私人利益”,对该容的错大胆容,不该容的错坚决不容。只有坚守纪律红线、法律底线,宽容失误才不偏向、不离谱。

  要消除实际操作上的盲区。干部容错免责机制最早可追溯至2014年左右。2014年4月,浙江诸暨、温州相继出台相关文件,提出建立容错免责机制。此后,干部容错机制的探索不断延伸。但是实际上到底怎么操作,也在不断探索当中。由于对容错纠错机制仍处于探索阶段,把握尺度不一,就缺乏操作性强的规定指引。一些单位出台的容错纠错机制的实施方案,也存在容错纠错的程序模糊、泛化等问题,导致在实践运用中仍难以把握。对于广大基层干部来说,也渴望看到一张“明白纸”。因此,须从顶层设计上对容错纠错机制进一步完善细化,需以“错误认定民主化”“容错过程公开化”等原则为指导,将容错纠错的操作流程、具体程序进行完善和细化。在明确容错纠错机制由谁来建构、由谁来认定、由谁来实施和由谁来监督的基础上,从申请、核实、认定、处理、反馈、免责等环节入手进一步细化操作程序,制定科学可行的容错“操作手册”。也需要探索容错纠错案件的通报机制,总结提炼一批示范性强的容错纠错典型案例,突出以案释规,真正发挥好机制的有效作用。(宁夏交通运输执法监督局党委书记 王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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