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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出台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
2022-06-30 10:44:44 来源:新消息报

  6月29日,记者从宁夏生态环境厅获悉,自治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日前制定出台了《宁夏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规范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工作,精准科学、实事求是、依规依法推进整改任务落实,确保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的质量与成效。

  据了解,此次出台的《办法》严格依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并紧密结合宁夏实际,明确了总则、验收销号组织、内容、程序、要求、监督、附则等内容,共7章19条。

  “《办法》中提出,验收销号要严格审核、严格把关,确保各项整改任务措施到位、工程到位、成效到位、群众满意。”据宁夏生态环境厅有关工作人员介绍,《办法》中明确,验收销号工作按照“谁主管谁验收、谁主责谁牵头”的原则,内容主要包括整改目标、整改措施、治理工程落实情况,违法问题查处、整改和责任追究情况,工作制度、方案、规范性文件等长效机制建立落实情况等。

  为了保证宁夏验收销号工作程序规范、依规依法、实事求是,验收销号程序包含审核资料、现场核查、走访群众、论证评估、形成结果、结果审议、结果公开、销号报备等8个步骤。其中,涉及生态治理与恢复、工程建设、升级改造等整改任务,要现场核查治理工程完成情况、运行管理情况、升级改造情况等。对群众投诉较多的整改事项,要随机走访整改任务点位周边群众或受影响较大的群众,调查了解群众对整改效果的评价意见和满意度。

  同时,《办法》提出了对整改实施主体、整改验收单位和评估专家在验收销号过程中的责任与要求。整改实施主体应建立并实施长效监督机制,严防销号任务反弹;整改验收单位应加强督查督办,确保整改成效经得起检验;评估专家要从严从细从实评估整改情况,客观评价整改工作成效。

  在验收销号过程中,如发现整改实施主体虚假整改、表面整改、敷衍整改及“一刀切”整改的,整改验收单位把关不严、影响整改成效的,验收销号完成后整改任务反弹且不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的,将由相关部门进行追责问责。(新消息报记者 赵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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