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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开展自建房房屋安全鉴定工作 鉴定合格后经营性自建房方可使用
2022-06-20 17:13:33 来源:宁夏日报客户端

  6月20日,记者从宁夏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宁夏将加强自建房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工作,经营性自建房房屋安全鉴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据介绍,自建房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可以委托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并依据鉴定结论采取相应处理措施。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接受鉴定委托后,房屋安全鉴定现场检查检测工作应当安排2名以上鉴定人员参加,其中一名应为鉴定报告编制人。鉴定人员对鉴定过程进行实时记录并签名,现场重点部位须留存影像资料。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经校对、审核、批准,并加盖签字人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印章和公章后方可生效。

  按《危险房屋鉴定标准》鉴定为C级局部危房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应当在出具鉴定报告24小时内书面通知委托人,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应采取修缮加固等技术性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后方可继续使用。对鉴定为D级整栋危房的房屋,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应立即停止使用,封闭处置,严禁住人,并采取依法拆除等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应同时书面报告房屋建筑当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虚假鉴定报告的,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法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加强对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监督检查,对本地区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进行随机抽查和现场核查,鉴定机构应当配合。”宁夏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负责人说,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各行业主管部门还将全面加强经营性自建房监管,排查自建房结构安全问题。(宁夏日报记者 乔素华 文 图片为资料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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