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分社正文
搜 索
首页 - 社会
宁夏全面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核定薪酬总量内可自主分配
2022-03-17 11:22:39 来源:宁夏日报客户端

  近日,宁夏出台《关于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积极落实“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要求,建立适合医疗行业特点的公立医院薪酬制度,充分调动医院和医务人员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全面启动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

  《实施意见》综合考虑我区各地经济发展、医疗行业特点、功能定位及公益属性等因素,本着既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又有效减轻人民群众看病负担的原则,科学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公立医院薪酬水平,在确保收支平衡的前提下合理确定薪酬总量,使人员支出占公立医院业务支出的比重控制在35%至50%。对高层次医疗人才聚集、需要重点发展、绩效考核评价结果优秀的公立医院以及中医药特色优势突出的中医医院,给予适当倾斜。

  《实施意见》明确,公立医院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可自主确定更加有效的分配模式,根据不同岗位职责的要求,自主设置体现医疗行业特点、劳动特点和岗位价值的薪酬项目,以岗定责、以岗定薪、责薪相适、考核兑现。充分体现医、护、药、技、管等岗位差异,向关键和紧缺岗位、高风险和高强度岗位、高层次人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成绩的医务人员倾斜。落实内部分配自主权,充分体现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的价值,破除逐利机制,严禁向科室或医务人员下达创收指标,医务人员薪酬不得与药品、卫生材料、检查、化验等业务收入挂钩。公立医院制定的薪酬方案,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并在本单位公示后报同级业务主管部门备案。

  公立医院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公立医院绩效考核评价结果、个人履职情况、职工满意度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等因素,合理确定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薪酬水平,原则上不得超过本单位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的3倍。主管部门要定期对主要负责人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个人薪酬挂钩。

  《实施意见》要求,我区各地要根据《自治区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实施方案》和公立医院绩效考核评价要求,健全以公益性为导向的考核评价机制,细化完善符合各地实际的公立医院考核评价体系,按年度对公立医院职责履行、工作量、服务质量、费用控制、运行绩效、成本控制、长期债务、医保政策执行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医院绩效工资总量挂钩。(宁夏日报记者 马照刚)

专题
友情链接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