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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被隔离期间,公司少发或不发工资是否合法?
2021-11-07 16:06:01 来源:宁夏新闻网

  近期银川疫情反弹,部分小区实施了管控措施,员工因此无法正常返回公司上班。有网友反映,被隔离期间,工资还会照发吗?企业扣工资合法吗?宁夏青年律师突击队、北京大成(银川)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婷对疫情防控期间劳动者不能返岗、被依法隔离等情况下工资计发等劳动关系问题进行解答。

  据了解,陈某系某公司员工,2021年6月入职该公司,与公司签订了劳务合同。陈某称,其实际上与该公司形成的是劳动关系,平时有固定的上下班时间,服从公司的管理制度,公司老板通过微信转账方式不定时向陈某发放工资。2021年10月底,该公司一位员工被发现系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公司全部员工随即被集中隔离至某酒店。新冠疫情被隔离期,该公司向陈某少发工资或不发工资是否合法?

  针对陈某是否与该公司形成劳动合同关系的问题,周婷律师表示,公司在疫情期间少发工资或不发工资是否合法的论证前提系劳动关系的确立,如果公司与陈某系劳务合同关系,则陈某无权依据《劳动合同法》向公司主张隔离期间的工资;如果公司与陈某系劳动合同关系,则少发工资或不发工资可能违法。

  那么,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怎么区别?周婷介绍,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存在诸多方面的不同,具体到本案例而言,我们仅列举几个主要的区别:劳务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关系。劳动者提供劳务服务,用人单位支付劳务报酬,彼此之间只体现财产关系,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且二者关系往往呈“临时性、短期性、一次性”等特点;劳务关系中,接受劳务的一方可以不承担提供劳务一方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等;劳务关系基于民事法律规范成立,受民事法律规范的调整和保护,劳务关系可能产生的责任一般是违约和侵权等民事责任,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进行规范和调整。

  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一般义务外,还存在附随义务,如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劳动风险由用人单位承担,劳动者应当遵守用人单位的内部规章制度等,劳务关系中却不存在这些附随义务。劳动关系是我国劳动法的调整对象,其发生的纠纷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在劳动过程中产生的纠纷,由《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调整。

  据此,如果陈某符合劳动关系的特点,并掌握相关的证据,即便双方签订的是劳务合同关系,事实上也形成的是劳动合同关系,陈某有权向该公司主张其作为劳动者应有的权利。

  如果陈某拟证实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如符合劳动关系的,陈某可以收集如下证据:(1)工资发放记录:银行转账方式发放的,可以调取转账凭证;微信方式转账的,可以将转账记录截屏备存,同时在微信钱包中下载账单;(2)工作打卡记录:在单位、钉钉或微信群中的打卡记录均可;(3)聊天记录:保存与公司领导的微信聊天记录、通话记录,尤其是公司指派工作、或向下属指派工作的记录;(4)照片视频:保存工作的相关照片,如身穿工作服、在某项目上工作的照片、视频等;(5)证人证言:获取单位同事的证人证言,提供证人证言时,需同步提交证人签字捺印的纸质版文件,及证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并且,陈某可以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劳动关系被确认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据此,陈某可以向该公司主张第二个月开始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疫情被隔离期间少发或不发工资是否合法?周婷介绍,未和劳动者协商一致的,不合法。可依据法律如下:1。《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事业单位人员有关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此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由其所属单位按出勤对待。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据此,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被隔离期间不得以此为由少发工资或不发工资

  如果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协商调休、轮岗、缩短工时;停工停产的,视情况支付工资,法律依据如下:1。《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对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记者 王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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