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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不得擅自降低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或在响应措施上搞变通、打折扣!
2021-10-21 15:59:27 来源:宁夏日报客户端

资料图片。

  10月21日,记者从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了解到,自即日起至2022年3月31日,全区启动2021年-2022年冬春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重点针对汽尘污染、扬尘污染等重点防治工作进行攻坚,各地坚决不能擅自降低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或在响应措施上搞变通、打折扣。

  按照要求,各地要根据本地区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的特点和难点,制定出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具体方案,切实做到依法治污、科学治污、精准治污。其中:

  ——11月15日至2022年3月15日期间,宁夏停止一切土石方作业和房屋拆迁施工。

  ——自治区和各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民生工程、应急抢险施工等根据需要可继续作业,但应严格落实“六个标准化”要求,例如施工工地对堆放超过24小时不扰动的土石方要采用密目网进行覆盖、土石方施工作业落实湿法作业措施等。

  ——12月底前,除应急备用、调峰锅炉外,各地级市建成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全面淘汰,保留的燃煤锅炉,要逐一建立清单台账。

  ——10月底前,中宁县、贺兰县集中供热项目建成投用,实现城市建成区现有供热燃煤锅炉全部关停。

  在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阶段,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基于自治区级区域预警结果向各地市发布预警提示信息,必要时实施区域应急联动。各地要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减排措施清单,在黄色、橙色、红色预警级别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对应的减排比例分别不低于全社会排放总量的10%、20%和30%。优先管控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和环保绩效分级差的企业,对未按期完成冬春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任务的企业,依法采取停产措施或最严级别限产措施。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组织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交叉执法,重点检查大气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错峰生产等情况,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手段坚决依法打击在线数据弄虚作假等突出环境违法行为。对环保问题严重,影响恶劣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移送司法机关从严处理。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通报各地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对达不到攻坚任务时序进度的市、县(区)下发预警通知,对目标任务未完成的市、县(区)公开约谈主要负责人,并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各地市要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责任追究,坚决整治一批攻坚行动期间“不作为”“慢作为”典型。(宁夏日报记者 李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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