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记者从宁夏司法厅获悉,结合2020年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我区发布了《2020年度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情况的通报》。
2020年,全区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相关文件要求,健全完善工作流程,依法依规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意识明显增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质量显著提升。同时,由于部分制定机关对相关法律政策学习不够,合法性审核把关不严等,未依法报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等问题的情况依然存在。2020年,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定政府规章5件,报送自治区人民政府备案5件;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共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237件,报送自治区人民政府备案208件,应报未报29件,报备率为88%,同比增长5%。
经依法全面审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报送自治区人民政府备案的208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中,有46件未依法在公布之日起30日内报送备案,有8件存在超越法定权限问题、26件未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要求使用行政规范性文件专用编号、104件公布日期与施行日期间隔不满30日、未规定施行日期。
通报要求,有关地区和部门应及时补报尚未报送备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020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报备和备案审查情况将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内容,纳入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范围。(宁夏日报记者 马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