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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给“三类人员”送上就业创业“礼包”
2021-07-09 11:32:20 来源:新消息报

  7月8日,记者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自治区人社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农业农村厅、乡村振兴局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就业帮扶实施百万移民致富提升行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中都有哪些“干货”?记者进行了梳理。

  这些项目不少于15%的岗位吸纳“三类人员”就业

  支持各地特别是脱贫地区结合自治区九大重点产业、十大工程项目、四大提升行动,依托当地特色优势资源,发展壮大乡村特色产业。在政府投资建设的农产品和食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农业产业园、科技示范展示园、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提升以及农业农村基础设施以工代赈建设项目中,安排不少于15%的岗位用于吸纳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搬迁群众等“三类人员”就业。鼓励发展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等,增加就业岗位。

  “三类人员”跨省(区)就业每年可享交通补贴800元

  为跨省外出务工人员全方位提供就业信息、岗前培训、维权保障等服务,并按规定给予经费补贴。对面向“三类人员”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出的劳务中介机构、劳务经纪人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贴。对外出务工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的“三类人员”,每人每年可享受一次性交通补贴。补贴标准为:区内跨县(市)就业的为200元,跨省(区)就业的为800元。此外,培育树立“吴忠厨师”“海原司机”“东耀家政”等有特色、有口碑、有规模的劳务品牌,开展劳务品牌评选奖励工作,借助品牌效应扩大劳务输出规模,提高劳务输出质量。

  对就业帮扶车间吸纳100人以上一次性补贴10万元

  继续发挥中小微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就业帮扶车间、社区工厂、产业扶贫基地、农产品加工基地等就业载体作用,吸纳“三类人员”就业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就业补贴。对就业帮扶车间再按照吸纳就业人数给予资金补贴,补贴标准为:吸纳11人至20人的一次性补贴2万元;吸纳21人至30人的一次性补贴3万元;吸纳31人至100人的一次性补贴6万元;吸纳100人以上的一次性补贴10万元。

  政府投资开发的孵化基地安排一定比例场所免费向“三类人员”提供

  鼓励返乡创业带动就业,引导农民工返乡入乡创业、乡村能人就地创业,扶持多渠道灵活就业。发展“小店经济”“夜市经济”,支持从事个体经营,创办投资小、见效快、易转型、风险小的小规模经济实体。“三类人员”通过非全日制、新就业形态等多种形式实现灵活就业,各地将落实税费减免、场地安排、社保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一次性创业补贴和创业培训等政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养老、医疗保险并缴费的,按规定给予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同时,我区将帮助有条件的“三类人员”自主创业,将其纳入一次性创业补贴范围;将农民工返乡创业园纳入自治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评定范围;对政府投资开发的孵化基地等创业载体安排一定比例场所,免费向“三类人员”提供;支持脱贫地区设立一批特色鲜明、带动就业作用明显的非遗就业帮扶工坊。

  符合条件的“三类人员”纳入就业援助对象认定范围

  将符合条件的“三类人员”纳入就业援助对象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依托全国脱贫开发信息系统对其就业状态实施动态监测,建立就业帮扶工作台账,加强大数据比对分析和部门信息共享,对有就业愿望和需求的,开展重点帮扶,至少提供1次职业指导、3次适合岗位信息和1次免费培训,促进人岗精准匹配。推进公共就业服务向乡村地区延伸,把就业服务功能作为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工程重要内容,将公共就业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组织开展“春风行动”等形式多样的招聘活动,为农村劳动力提供优质的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

  给予800人以上大型移民安置区重点帮扶

  在健全就业帮扶长效机制上,将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区)、800人以上大型移民安置区给予重点帮扶,在就业补助资金、人才培养、职业技能培训、公共就业服务等方面给予差异化帮扶支持。各地财政也将加大地方财政预算投入力度,促进就业。

  (新消息报记者 裴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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