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全区高速公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限行时间的公告
为有力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切实保障高速公路交通安全和人民群众出行安全。根据《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2019年第29号令)相关规定,经自治区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应急管理厅研究决定,将全区高速公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限止通行时间由0时至5时调整为0时至6时,自2021年7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2021年6月24日
宁夏纪检委监察委|宁夏政府网|宁夏新闻网|宁夏党建网|机关党建网|宁夏党校网|宁夏社科界|宁夏文明网|宁夏人大网|宁夏法院网|人民网|中国日报网|新华网|国际网|中国网|求是理论网 |国际在线|中国经济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