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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2021年“西部项目”留学人员选派工作开始啦!
2021-05-09 15:36:05 来源:宁夏教育厅微信

  西部项目是我区高校师资队伍培养优秀人才的重要途径之一,2021年我区拟选派35名左右西部项目留学人员赴国外学习。

  选派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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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选派学科及选派对象

  根据自治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人才培养的需求,重点选派人文社会科学类、工业与能源、信息产业与现代服务业、制造与材料科学、农业与生物科学、医学药学科学、资源与环境科学等领域,以及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急需领域。选派对象为我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的正式工作人员。申请人原则上应主持或参与研究项目、课题,出国研修计划应紧密结合在研项目、课题及所在单位重点工作。

  二、选派计划及申请条件

  (一)各选派类别具体条件

  1。高级研究学者:留学期限3至6个月。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5周岁。其中,教学科研人员重点支持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为博士生导师,优先支持国家公布的“双一流”建设学科主要负责人、或国家级重点教学或科研项目主要负责人、或部级(含)以上教学或科研平台主要负责人、或部级(含)以上教学或科研奖励一等奖获得者等;行政管理人员重点支持具有副司局级(含)以上行政职务的人员。

  2。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访问学者留学期限3至12个月,申请人年龄不超过50周岁,本科毕业后一般应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一般应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没有工作年限要求。

  3。博士后:博士后留学期限为6至24个月,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0周岁,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在3年以内。

  (二)邀请函及外语条件

  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研究申请人需自行联系国外留学单位,申请时提交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邀请信,邀请信中留学起始时间应在2021年9月至2022年12月(留学资格有效期截止时间)之间。邀请信应明确:①姓名、国内单位等基本信息;②留学身份;③留学期限,明确到起止时间;④留学专业、课题或研究方向;⑤是否符合接受方外语水平要求;⑥资金资助情况;⑦外方负责人签字与联系方式。

  申报人员外语合格条件详见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申请时外语水平未达到合格标准者也可申请,但须提供可反映外语水平的外语考试成绩证明。此部分人员录取后须参加由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相关语种培训或自行参加相应语种的全国外语水平考试,达标后方可派出。

  项目申报指南、外语合格条件、应提交材料的说明、派出手续办理、《出国留学人员须知》等详见国家留学基金委网出国留学综合项目专栏“2021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专栏”(http://www.csc.edu.cn)。

  三、选拔办法

  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后确定录取。网上申报时间为2021年5月1日至5月15日,申请人应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申报。请各推选单位将一式2份纸质申请材料及单位推荐意见(输入word文档)电子版于5月15日前提交至自治区教育厅,逾期将不予受理。

  四、经费与派出

  西部项目录取的出国留学人员,所需费用60%由国家留学基金委承担,20%由自治区财政承担,另外20%由所在单位承担,单位承担部分严禁向留学人员摊派。按照现行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资助标准,西部项目录取人员各单位配套经费核算办法采取如下公式计算:(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资助标准×录取总月数×核算当天汇率+1.8万元国际旅费)×20%。

  录取后留学国别不得更改,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有效期保留至2022年12月31日。未经批准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五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留学资格者,两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咨询单位:自治区教育厅对外合作交流处  

  咨询电话:0951-5559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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