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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公布3起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2021-04-27 11:04:50 来源:新消息报

  4月26日是第21个“世界知识产权日”,记者从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科获悉,今年以来市场监管部门查处3起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件。

  案例一:违规使用“盐池滩羊”包装箱,被罚2000元 

  1月12日,在开展整顿“盐池滩羊”商标侵权行为专项行动中,银川市市场监管局金凤区分局执法人员在金凤区一家盐池羊肉专卖店发现,当事人使用的印有“盐池滩羊”字样包装箱上的图案,与盐池滩羊注册商标图案一致,但当事人无法提供“盐池滩羊”商标的授权证明,此行为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执法人员现场对197个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纸箱进行扣押。 

  经查,当事人于2015年开始经营牛羊肉店,开业时向相关部门申请并核发了盐池滩羊授权使用证书,有效期一年,到期后申请续签了一年,当时的包装箱是从授权处购进的,2017年后盐池滩羊授权使用证明过期。由于包装箱未用完,加之对法律的认识不足,为节省成本仍在使用中。 

  当事人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商标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之规定,金凤区分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包装箱、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商店销售假“南孚”电池,被罚2.58万元 

  1月18日,金凤区黄河东路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接到商标持有人的举报后,依法对金凤区某商店进行检查,现场发现该商店的经营场所放有“南孚”电池五号1880粒、七号1380粒及“丰蓝1号”578粒,且无法提供相关手续和进货票据。 

  执法人员当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对上述电池进行扣押,经商标持有人鉴定均为假冒侵权产品。

  当事人销售侵犯“南孚”注册商标专用权电池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的规定,金凤区分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假电池,并罚款2.58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商行销售假名酒,被罚9万元 

  2月,兴庆区市场监管分局执法人员联合白酒生产厂家打假人员对辖区内的白酒市场进行专项检查。在一家商行,发现有3箱(18瓶)五粮液,3箱(18瓶)茅台酒属于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该商行销售涉嫌侵权的假茅台、假五粮液共计有36瓶,违法经营额达4.5万余元。兴庆区分局对该商家作出罚款9万元的行政处罚。(新消息报记者 吴彩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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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夏法院3年知识产权案收案增幅456%

  4月26日,宁夏高院发布《宁夏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18—2020年),公布宁夏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六大典型案例。数据显示,2018年至2020年底,宁夏法院共受理各类知识产权民事案件2019件,审结1690件,结案率为83.7%。宁夏法院受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犯罪案件31件,审结30件,生效人数45人。与2015年至2017年相比,2018至2020年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收案数增幅达456%。 

  据介绍,3年来,宁夏法院审结了一系列具有重大影响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免耕式双垄沟全铺膜覆土联合作业机”发明专利权案件,系最高人民法院首次向地方法院指派技术调查官参与知识产权案件诉讼活动,入选《2019年中国法院10大技术类知识产权典型案例》和《2019年中国法院50件知识产权典型案例》。受理的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诉宁夏各地商超等侵害商标权纠纷系列案件169件,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诉银川市部分商超等侵害商标权纠纷系列案件34件,均经法院主持调解结案,调撤率100%。(新消息报记者 王若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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