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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进口冷链食品全流程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出炉
2021-02-20 18:00:34 来源:宁夏新闻网

  ●冷链食品进口贸易、物流仓储等企业负责履行主体责任

  ●进口冷链食品不得与其他食品混放贮存和销售

  2月19日,记者从宁夏回族自治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了解到,为全面有效做好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防范新冠病毒跨区域、远距离传播风险,自治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印发了《宁夏进口冷链食品全流程疫情防控工作方案》,要求坚持以防为主、人物同防、闭环管理,严格查验进口冷链食品全面预防性消毒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最大限度减少进口冷链食品疫情输入风险,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方案》要求,冷链食品进口贸易、物流仓储、生产加工、流通销售、餐饮服务、网络交易平台要负责履行主体责任,全面落实疫情防控的各项措施。要加强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管理,建立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登记档案,组织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定期进行核酸检测。做好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从业培训和疫苗接种,加强内部防控和动态信息管理。要落实全面消毒要求,组织或委托有资质的消毒单位对进口冷链食品实施预防性消毒,并建立完善收货(入库)查验消毒证明制度。要落实进口冷链食品追溯要求,做好“宁夏进口冷链食品追溯管理系统”注册使用工作,如实申报进口冷链食品信息,确保进口冷链食品全部在“宁冷链”系统动态化、闭环式管理进行。

  《方案》对口岸环节、冷链运输环节、批发市场环节、生产经营环节、市场销售环节的工作流程和要求进行了明确。其中,在冷链运输环节,要求进口冷链食品卸货换装至区内运输工具时,承运企业应配合提供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报告、预防性消毒证明和相关追溯信息,并配合做好包装实施消毒处理。运输过程中承运企业不得开箱。在批发市场环节,要求进口冷链食品实行专用通道进货、专区存放、专区售卖,不得与其他食品混放贮存和销售。不得购进、寄递、收取、销售没有检验检疫证明、没有核酸检测报告、没有消毒证明、没有追溯信息的进口冷链食品。

  在市场销售环节,《方案》要求,对直接从事售卖进口冷链和肉(禽)食品的从业人员,每周进行一次核酸检测。严格落实“日清洗、日巡查、日消毒”工作要求,农贸集市、生鲜超市应在销售区域每天营业开始和结束时,进行清洁,并开展预防性消毒,保持通风换气。餐饮单位要保持场所的清洁卫生,保持通风换气,每天营业开始和结束后应对经营场所进行消毒,并根据客流量情况适当增加消毒次数。电商平台、寄递企业应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经营场所、配送工具和车辆的消毒,配送前和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并根据配送数量适当增加消毒次数。(记者 周一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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