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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调整13个矿种基准价 新增1个矿种基准价
2024-02-21 08:29:28 来源:宁夏新闻网

  宁夏新闻网讯(记者 王雪玲)2月20日,记者从宁夏自然资源厅获悉,日前,该厅发布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的公告,与2019年相比,调整了煤炭、铁矿、镁矿、硅石、石膏、岩盐、地热、水泥用灰岩、化工用灰岩、砖瓦用粘土、建筑用砂、建筑用石料、矿泉水13个矿种基准价,新增陶瓷土1个矿种基准价,为我区矿业权出让及矿产资源评估更加符合市场变化提供了“价值标尺”,对于有效推进国家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维护国家矿产资源所有者权益、优化营商环境有着积极意义。

  据悉,此次公布的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中,煤按照其品质和用途分为5类,其中稀缺煤种太西煤基准价为22元/吨,宁东地区主要赋存煤种不黏煤和长焰煤基准价为10元/吨;硅石矿按照品质和用途分为4类,玻璃用砂、玻璃用砂岩基准价为3.0元/吨,冶金用砂岩、石英岩基准价为2.8元/吨;建筑用石料则分为石灰岩、白云岩、大理岩等7类,基准价为1.2元/吨;石膏基准价为1.7元/吨;矿泉水基准价为2.9元/立方米;陶瓷土基准价为2.4元/吨。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矿业权市场基准价实行动态调整,原则上每三年调整一次,当矿业市场价格水平发生重大变化时,按国家相关规定及时组织对基准价进行更新。此次调整立足我区矿业权设置和出让实践,充分参考近年来矿业权市场交易、出让成交结果,确保基准价标准与地区资源禀赋、经济发展水平等相适应。在此基础上,宁夏自然资源厅参考比较全国各地基准价,兼顾产业政策、生态环境保护等因素,适当限制铁矿、灰岩矿开发,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综合开采难易程度和企业负担能力等因素,研究提出了自治区境内14个矿种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方案。对评估机构提交的基准价方案,组织国内权威机构专家评审,并征求自治区相关部门、部分矿山企业、各市县(区)自然资源部门及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开听证,反复讨论并修改完善,开展风险评估,最终形成了送审稿,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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