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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条细化措施!宁夏用5年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2021-07-06 09:00:09 来源:宁夏日报客户端

  近日,我区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出台的《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结合宁夏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了《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实施意见》,提出30条细化措施,力争2025年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权责分明、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提升环境治理效能,构建起符合我区实际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宁夏推进环境治理良好格局方面将重点实施哪些重点举措?在构建现代化环境治理体系中,将有哪些探索创新?宁夏日报记者就此采访了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相关专家。

  1、健全责任体系 推动全民共治

  《实施意见》中提到健全领导责任体系、企业责任体系、全民行动体系、监管体系、市场体系、信用体系、法律法规政策体系“七大体系”。“《实施意见》构建了党政、企业、社会全民环境共治框架,明确了各方主体权责,并提出了相应的制度、政策、组织保障措施。”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综合处处长张海军说。

  其中,在领导责任体系中,我区明确了自治区和市县的责任,细化了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形成了政令贯通、执行落地的完整链条,切实把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到实处。在企业责任体系中,不仅划出了企业治理污染、公开信息的底线,也竖起了企业提供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产品和服务,凸显了企业市场主体的身份和环境治理主体地位,引导企业积极转变观念,承担起生态环境治理应有责任。在全民行动体系方面,要求强化社会监督,发挥各类社会团体作用,提高公民环保素养,引导公众和社会团体做环境治理的参与者、美丽环境的受益者,提升生态环境治理的活力,形成环境全民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氛围。

  “结合宁夏实际,我们围绕七大体系在政策制定方面还做了探索创新。”张海军介绍,我区细化了生态环境目标评价考核内容,健全完善河湖长制、山长制、林长制等机制,深化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明确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改革,组织企业开展绿色示范创建活动,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增加了组织开展自治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的内容。同时,建立跨区域、跨流域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增加了加强环境预警应急能力建设的相关内容;支持企业、个人和第三方机构运营经营性资产及垃圾、污水等经营性公共服务项目;细化了地方立法、地方标准内容,明确完善自治区财政投入与环境质量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挂钩奖惩机制。

  2、引导社会参与 强化信息披露

  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离不开社会公众的广泛参与。

  《实施意见》设立专门章节来要求“健全环境治理全民行动体系”,强调了健全全民行动体系的重要性,将其与领导责任体系、企业责任体系等并列,大力倡导强化社会监督、完善举报反馈机制、发挥各类社会团体作用、加强环保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环保素养,为全社会共同行动起来,监督各级政府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自觉履行环境保护责任,逐步转变落后的生活风俗习惯,积极开展垃圾分类,践行绿色生活方式提供了保障。

  “《实施意见》中明确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和健全企业信用建设制度,是通过建立健全环境治理政务失信记录和完善企业环保信用评价制度,进一步完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监管制度。”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法规与标准处处长洪兆飞说,今后我区要将各级政府和公职人员在环境保护工作中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被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等信息纳入政务失信记录,推送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托各级信用网站等依法依规逐步公开。对于企业,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建立排污企业黑名单制度,将环境违法企业依法依规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将其违法信息记入信用记录,依法向社会公开。

  3、培育市场机制 创新治理模式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科技与财务处处长崔玉兵指出,如果说以前的很多政策原则性更多,《意见》的特点就是更具有可操作性。

  “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要创新以市场机制为基础的经济手段,减少对行政手段的过度依赖,形成环境治理的市场化。”专家说,《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健全环境治理市场体系,创新环境治理模式,特别提到对工业污染地块,鼓励采用“环境修复+开发建设”模式;在推进自然生态修复方面,大胆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进行;以“谁污染、谁付费”为导向,进一步理清了污染治理的权、责、利关系。

  《意见》还提到积极推行“污染者付费+第三方治理”的模式,开展污染防治第三方治理示范。“这个提法传递出了效率优先的理念,明确把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机构或人去做。”据介绍,《意见》中明确相关税费及其他经济措施,进一步健全财政投入与生态环境质量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挂钩奖惩机制,完善市场化、多元化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严格落实环境保护税法,推进绿色税收政策,落实好现行促进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的税收优惠政策。

  《意见》还明确“谁考核、谁监测”。监督与考核是环境治理体系中的重要环节,也是推动各主体特别是地方政府履职尽责的基本保障,而监测数据是监督与考核的基础。《意见》为确保监测数据“真、准、全”,以及确保监测数据和考核结果与公众感受相一致,明确提出了“谁考核、谁监测”的原则。(宁夏日报记者 李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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