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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铜峡市原副市长尹保江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
2022-08-02 11:00:07 来源:宁夏日报客户端

  近日,青铜峡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尹保江受贿罪一案,经盐池县人民法院审理并通过远程视频公开宣判:判处被告人尹保江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对其受贿的85万元及其中受贿50万元所收取的利息8.5万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至2018年,被告人尹保江在担任吴忠市公安局红寺堡区分局局长期间,明知他人在工程承揽、资金拨付等方面有请托事项,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马某某、张某、刘某的85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尹保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受贿数额85万元,系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尹保江主动交代了调查机关已经掌握的犯罪事实,同时主动交代了调查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真诚悔罪,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尹保江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宁夏日报记者 张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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