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灵武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李某犯受贿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2019年至2021年在担任灵武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副主任、主任,灵武市农田建设项目服务中心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项目招标、选址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索取他人人民币共计34.05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庭审中,控辩双方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当庭进行了举证、质证和辩论,被告人李某对自己的罪行深表悔悟,自愿认罪认罚。整个庭审井然有序,衔接紧密。
前车之覆,后车之鉴。此次庭审活动,在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严厉惩治职务犯罪的同时,通过把庭审现场变成违纪违法人员“现身说法”的教育课堂,邀请60名机关干部现场受警戒,敲警钟,教育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切实增强拒腐防变和廉洁从政意识,坚守纪法底线,筑牢遵纪守法和廉洁自律的思想防线,推动廉政教育走深走实。案件将择期宣判。(新消息报记者 王若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