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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政府批复成立5所中小学
2021-07-19 11:53:40 来源:银川市政府网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银川市第三十一中学升格为完全中学的批复

  兴庆区人民政府: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政府关于将银川市第三十一中学升格为完全中学的请示》(银兴政发〔2021〕119号)收悉。经2021年7月9日银川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银川市第三十一中学升格为完全中学,初中部设置36个教学班,高中部设置24个教学班,隶属于兴庆区教育局管辖。学校高中部招生工作纳入银川市三区普通高中学校统一管理。  

  二、你区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及程序,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要求,组织编办、人社、财政等单位,及时完善机构、人事编制等相关手续,依法规范办学。  

  三、你区要认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办学有关规定,指导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切实加强学校管理,完善办学条件,突出办学特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全面实施好素质教育,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的需求。

  银川市人民政府

  2021年7月14日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成立银川市第三十三中学等3所学校机构的批复

  兴庆区人民政府: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政府关于成立银川市第三十三中学等3所学校的请示》(银兴政发〔2021〕87号)收悉。经2021年6月11日银川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成立银川市第三十三中学等3所学校机构,由你区负责管理。具体为:  

  1.同意成立银川市第三十三中学。该中学位于兴庆区友爱中心路以东、北京东路以南、银通路以北、大新渠以西,占地面积53360平方米,建筑面积29084平方米,规模为36个教学班,计划招收1800名学生。  

  2.同意成立银川市兴庆区第三十四小学。该小学位于兴庆区友爱中心路以东、北京东路以南、银通路以北、大新渠以西,占地面积40020平方米,建筑面积17935平方米,规模为48个教学班,计划招收2400名学生。  

  3.同意成立银川市兴庆区第三十三小学。该小学位于兴庆区清河街以东、治平路以南(原宁夏武警总队直属支队旧址),占地面积46690平方米,建筑面积21903平方米,规模为36个教学班,计划招收1800名学生。  

  二、你区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及程序,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要求,组织编办、人社、财政等单位,及时完善机构设立、人事编制等相关手续,依法规范办学。  

  三、你区要认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办学有关规定,指导新成立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切实加强学校管理,完善办学条件,突出办学特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全面实施好素质教育,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的需求。

  银川市人民政府

  2021年7月14日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成立银川市西夏区第二十小学等2所学校组织机构的批复

  西夏区人民政府:  

  《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政府关于设立银川市西夏区第二十小学和兴泾镇第三小学组织机构的请示》(银西政发〔2021〕72号)收悉。经2021年7月11日银川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成立银川市西夏区第二十小学等2所学校机构,由你区负责管理。具体为: 

  1.同意成立银川市西夏区第二十小学。该小学位于文昌南街以东、同心路以西、北京西路以南、黄河西路以北(原氮肥厂),占地面积24666.6平方米,建筑面积11000平方米,规模为24个教学班1080个学位。 

  2.同意成立银川市西夏区兴泾镇第三小学。该小学位于西夏区兴泾镇新民路以南、泾华路以西、泾西路以东,占地面积33312.6平方米,建筑面积10890平方米,规模为24个教学班1080个学位。 

  二、你区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及程序,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要求,组织编办、人社、财政等单位,及时完善机构设立、人事编制等相关手续,依法规范办学。  

  三、你区要认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办学有关规定,指导新成立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切实加强学校管理,完善办学条件,突出办学特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全面实施好素质教育,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的需求。

  银川市人民政府

  2021年7月14日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撤销银川市兴庆区第十小学组织机构的批复

  兴庆区人民政府: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政府关于撤销银川市兴庆区第十小学的请示》(银兴政发〔2021〕86号)收悉。经2021年6月11日银川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原则同意撤销银川市兴庆区第十小学组织机构。你区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及程序,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要求,组织编办、人社、财政等单位,办理机构撤销手续,做好机构撤销相关工作。

  银川市人民政府

  2021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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