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分社正文
搜 索
首页 - 地市
石嘴山市公安局太西分局原副局长徐光华案一审宣判
2021-06-17 10:09:03 来源:新消息报

  6月16日,记者从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6月11日对石嘴山市公安局太西分局原副局长徐光华犯徇私枉法罪、滥用职权罪一案一审公开宣判。 

  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至2016年6月,被告人徐光华在担任原石嘴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分局六大队大队长期间,徇私情、徇私利,非法收取款物或者接受请托后故意包庇、隐匿证据,使16起涉嫌危险驾驶犯罪的行为人不受立案侦查及追诉。同时,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收取款物或者接受他人请托,擅自决定对交警六大队查获的134起交通违法行为不依法处理。 

  惠农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徐光华身为司法工作人员,明知16起交通违法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犯罪而指示工作人员不依法提取、送检血样,故意包庇、隐匿证据,致使涉嫌危险驾驶犯罪行为人不受立案侦查和追诉,其行为已构成徇私枉法罪,且属情节严重,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徐光华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行为过程中故意不履行应当履行的职责,不正确履行职责,对应当依法处理的134起交通违法行为不依法处理,严重损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和声誉,造成特别恶劣的社会影响,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且属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予惩处。最终,依法判决被告人徐光华犯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6个月,追缴其违法所得280200元。(新消息报记者 张磊)

专题
友情链接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