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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年龄放宽至18周岁!《银川市城市住房保障管理办法》新版7月1日起施行
2021-06-02 18:46:19 来源:宁夏日报客户端

  记者6月2日从银川市住房保障中心获悉,随着住房保障制度深入广泛实施,近年来,银川市住房保障呈现出覆盖范围广、保障对象多、管理难度大等特点。为进一步解决好城市新就业人员、新市民等群体的住房问题。日前,银川市对原《银川市城市住房保障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新修订的《银川市城市住房保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将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据了解,新《办法》首先放宽了银川市户籍家庭或个人申请住房保障年龄规定,由原来的达到法定婚龄放宽到年满18周岁。其次,对来银稳定就业的务工人员放宽了缴纳社会保险年限的条件。由原来的“连续缴纳两年或累计缴纳三年以上”修改为“连续缴纳一年以上且处于正常缴纳状态”。一并放宽的还有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户籍条件。将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取得银川市市辖区城镇户籍“两年以上”修改为“一年以上”。对于银川市城镇居民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取得本市城镇户籍的时间不再作限制。  

  同时,新《办法》增加了在银灵活就业人员申请公租房规定。

  同时,新《办法》增加了在银灵活就业人员申请公租房规定。

  对非银川市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在本市连续缴纳三年以上社会保险的,可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

  增加了对新就业人员申请公租房规定。将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新就业人员纳入保障范围,解决其阶段性住房困难,为城市发展注入人才和发展活力。

  增加了从事基本公共服务行业人员、企事业单位整体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规定。为重点保障环卫、教师、协警、公共交通等从业人员住房困难提供了制度支撑。

  增加了家庭或个人拥有车辆申请住房保障的条件规定。明确了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拥有营运车辆或车辆价值超过十二万元以上非营运车辆的,不得申请保障性住房。

  此外,在资格申请方面,新《办法》压缩了申请住房保障时限,由原来的60个工作日压缩至45个工作日。并增加了保障人死亡退出保障的规定。明确了申请人死亡的,其他共同申请人应在三个月内办理变更手续,对不符合条件或未办理申请人变更的,将收回房屋或停发租赁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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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障性住房是国家为公民提供的一项福利政策,所以要确保分配的公平合理性,新《办法》对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或隐瞒家庭住房、收入、财产等情况申请骗取住房保障,以及转租、转借、拖欠租金等违规使用公共租赁住房的,将记入住房保障信用档案,促进住房保障对象诚实守信。

  同时,增加了公租房配后管理的针对性规定,对承租人闲置、转租、转借或擅自调换公租房、累计拖欠租金半年以上、未按合同约定参加年审或年审后拒签租赁合同、破坏公共租赁住房或利用公共租赁住房从事违法活动等,将责令其退回公共租赁住房,并按照届时市场租金补缴差额,由辖区行政执法部门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但不超过三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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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来,年轻人将是住房保障群体的主力军,此次修订中就提出,新就业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为本科及以上学历且获得相应学位,毕业未满三年;申请人及其家庭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未享受过本市人才住房政策,符合条件的就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银川市住房保障中心副主任范燕燕坦言,保障性住房区别于市场租赁住房,价格稳定不会出现经常上涨房租的问题,只要符合条件也没有终止租赁的情况,给租房一族一个稳定可靠的居住条件。且公共租赁住房的房租明显低于市场价,无论是中低收入者还是刚进入社会的年轻人,房租占生活开销占比非常小,这种过度方式能够让他们将更多精力投入创业干事当中。

  对于公共租赁租房会不会条件不好、位置不好的担忧,范燕燕也给出解答,随着城市的不断扩展,目前银川市公共租赁住房的位置都不错,新建商品房小区也在按比例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其中不乏一些银川市知名楼盘,而经济适用房和限价商品房价格都明显低于同一区域商品房。(宁夏日报记者 王婧雅 文/图/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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