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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超载……银川交警曝光10起典型交通违法行为案例!
2021-05-20 18:14:42 来源:银川交警

  为扎实推进“治超查违保畅”百日整治行动和交通安全宣讲“百千万”活动,切实做好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 银川市公安局交警分局积极开展源头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集中开展“一盔一带”宣传治理,狠抓路面重点交通违法查处,持续开展酒驾醉驾整治行动,加大农村面包车综合治理等系列专项整治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倒逼

  强化交通安全宣传和警示提醒

  现将银川市近期发生的

  10起典型交通违法进行曝光

  请广大驾驶员引以为戒!

  案例一:

  ★主要违法行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简要违法情况:2021年4月19日23时15分许,田某某饮酒后驾驶宁AVS968号小型客车,行驶至上海路正源北街路口向东200米处,被银川市公安局交警分局金凤区一大队民警查处。

  ★处罚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及《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之规定,决定依法对田某某处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驾驶证记12分。

  案例二:

  ★主要违法行为: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简要违法情况:2021年5月8日0时2分,范某某醉酒后驾驶宁A692R3号小型客车,行驶至京拉线1224公里与望远绕城路口处,被银川市公安局交警分局飓风行动队民警查处。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146mg/100ml。

  ★处罚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依法对范某某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案例三:

  ★主要违法行为:小型客车超员

  ★简要违法情况: 2021年5月16日17时33分许,侯某驾驶宁A3FK66号小型客车,行驶至金凤区银植北路与六盘山路路口处,因实施驾驶小型客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违法行为,被银川市公安局交警分局金凤区二大队民警查处。经核实,该车核载9人,实载10人。

  ★处罚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九十三条第二款及《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之规定,决定依法对侯某处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

  案例四:

  ★主要违法行为:货车超载

  ★简要违法情况:2021年5月7日21时14分许,徐某某驾驶宁AA3868号牌重型自卸货车,沿京青线由北向南行驶至1242公里500米处,因实施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一百以上的违法行为,被银川市公安局交警分局西夏区二大队民警查处。

  ★处罚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九十四条第(四)项及《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之规定,决定依法对徐某某处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6分。

  案例五:

  ★主要违法行为:驾驶证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

  ★简要违法情况:2021年5月12日10时26分许,马某在驾驶证暂扣期间驾驶宁A981Q2号小型客车,行驶至上海东路凤凰北街路口时,被银川市公安局交警分局兴庆区一大队民警查处。

  ★处罚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九十五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依法对马某处罚款1500元,并处行政拘留五日。

  案例六:

  ★主要违法行为:无证驾驶货车

  ★简要违法情况:2021年5月12日22时13分,朱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宁CB8591号重型半挂牵引车,沿乌江线行驶至148公里100米处路段处,被银川市公安局交警分局宁东大队民警查处。

  ★处罚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 三)项之规定,决定依法对朱某处罚款1000元。

  案例七:

  ★主要违法行为:未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

  ★简要违法情况:2021年4月19日10时33分许,贾某驾驶未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宁A1BS66号小型客车,沿兴庆区丽景北街由北向南行驶至国商南街路口处, 被银川市公安局交警分局兴庆区二大队民警查处。

  ★处罚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依法对贾某处罚款1900元。

  案例八:

  ★主要违法行为:驾驶证超有效期仍驾驶机动车

  ★简要违法情况:2021年5月14日10时24分,李某某驾驶宁A3CN96号小型客车,行驶至亲水南大街宝湖西路路口处,因实施驾驶证超有效期仍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银川市公安局交警分局飓风行动队民警查处。

  ★处罚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九十条第一款第(八)项之规定,决定依法对李某处罚款200元。

  案例九:

  ★主要违法行为:乘车人未使用安全带

  ★简要违法情况:2021年5月14日10时12分,刘某某乘坐小型客车至亲水南大街宝湖西路路口处,因实施机动车乘车人未使用安全带的违法行为,被银川市公安局交警分局飓风行动队民警查处。

  ★处罚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第八十九条,《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三条第(一)项之规定,决定依法对刘某处罚款10元。

  案例十:

  ★主要违法行为:乘车人未使用安全带

  ★简要违法情况: 2021年5月18日10时21分,杜某某驾驶电动三轮车,行驶至贺兰县桃林路段,因实施驾驶非机动车违规在机动车道上行驶的违法行为,被银川市公安局交警分局贺兰大队民警查处。

  ★处罚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六条、第五十七条,《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五条第(五)项之规定,决定依法对杜某某处罚款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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