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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规范保安管理工作!自招保安员、物业保安员均须持证上岗
2021-04-16 11:46:59 来源:新消息报

  4月15日,记者从银川市公安局获悉,银川市公安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保安管理工作的通知》,从即日起至今年11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规范自招单位保安管理工作。 

  此次涉及的对象包括:自招保安员,即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招用人员从事本单位门卫、巡逻、守护辖区内的各大楼盘、住宅小区、宾馆、商超等安全防范工作;物业保安员,即物业服务企业招用人员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开展门卫、巡逻、秩序维护等服务,均属于保安服务范围。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相关单位对各自辖区内的各大楼盘、住宅小区、商超、宾馆、学校、医院等自招单位开展一次调查摸底工作。重点摸清保安员姓名、年龄、文化程度、审查、培训、是否违反犯罪记录、持有保安员证等基本情况,于4月30日前报银川市公安局治安支队。 

  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相关部门将对辖区内自招单位完成备案的情况进行监管。要求自招单位应按照《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的规定,到提供物业服务所在地的派出所提出备案申请,提交备案材料,填写《自招单位登记备案表》,经派出所、治安大队初审后,报银川市公安局治安支队进行审核备案。 

  相关部门对辖区的保安从业单位进行评估、考核,对表现优异的单位及个人给予奖励、宣传;对管理混乱,导致服务区域不断发生案件的,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予以曝光,对拒不整改或经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将撤销其备案。相关部门将监督自招单位保安员上岗时应着2011式保安服装,佩戴全国统一的保安服务标志。监督指导自招单位保安员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培训,提高保安员政治业务能力,必须持证上岗,以上工作11月底完成。 

  对以下12种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取缔,并没收违法所得。 

  1、未按规定进行分公司备案; 

  2、未按规定进行跨省提供保安服务备案; 

  3、超范围开展保安服务; 

  4、违反规定条件招用保安员;

  5、使用不合格的保安员; 

  6、保安员穿着、佩戴仿制警用制式服装标志; 

  7、保安从业单位指使、纵容保安员实施违法犯罪行为; 

  8、保安从业单位疏于管理导致发生保安员违法犯罪案件; 

  9、未获公安许可擅自经营保安业务;

  10、不落实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措施;

  11、未按规定配备娱乐场所保安人员;

  12、未按规定进行自招保安员单位备案。

  (新消息报记者 裴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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