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分社正文
搜 索
首页 - 地市
禁点火 严责罚 固原出台并实施森林草原野外防火决定
2021-03-28 14:44:36 来源:宁夏日报客户端

  为了加强森林草原野外防火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草原资源安全,固原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当地实际,作出关于森林草原野外防火决定,并于3月26日公布实施。

  森林草原野外防火工作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预防为主、防救结合、高效扑救、安全第一的方针,切实做到“三禁”(禁点火、禁着火、禁引火)“三严”(严防、严责、严罚)。

  决定规定,在市行政区域内的森林、林地、草原、草地及其边缘地带,严格禁止用火行为:禁止焚烧秸秆、残膜、焚烧垃圾、烧灰积肥、烧荒燎埂;禁止燃放易燃易爆物品、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禁止野炊、烧烤、烤火取暖、火把照明;禁止烧纸、烧香、点烛、吸烟、丢弃火种;禁止其他可能引起火灾的行为。

  根据决定,特殊情形确需在防火范围内带火用火的,依法严格审批报备。因防治病虫鼠害、冻害等特殊情形或者进行爆破、勘察、施工等活动,确需在森林、林地、草原、草地及其边缘地带用火的,应依法向所在县(区)自然资源部门(林业和草原部门)办理审批报备手续,并按照要求采取防火措施。

  穿越森林、林地、草原、草地及其边缘地带的输电线路、油气长输管道的相关责任单位,应当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及防火措施,落实防火责任,加强分层分类管理,定期不定期开展线路巡查检查,及时排查消除火灾隐患。

  森林草原野外防火工作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部门、单位领导负责制。

  市、县(区)自然资源部门(林业和草原部门)负责森林草原野外防火的监督和管理,组织协调防火巡护、火源管理、监测预警和防火设施建设等;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野外防火的综合指导,组织指导协调火灾应急救援,负责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公安机关负责依法查处野外用火涉嫌犯罪行为;气象部门负责气象观测、预报预警、人工影响天气服务等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穿越森林、草原、林地及其防火范围的非公网输配线路、油气长输管道的安全监督管理;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公路、铁路沿线森林草原野外防火的安全监督管理;文化旅游部门负责森林草原景区景点经营单位森林草原野外防火的监督管理;市、县(区)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森林草原野外防火工作。

  根据决定,各县区、乡镇应依法加强森林、林地、草原、草地及其边缘地带防火区管控,重点地段、重点区域设置巡山、护林专业队,加强巡查巡护;重要路口设立防火检查站,依法检查进入的车辆和人员,清查阻止火源、火种、易燃易爆物品进入防火区。

  各县区应依法加强森林草原野外防火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重点区域、景点景区经营单位等应当制定实施防灭火应急预案,建设配备防灭火设施设备,设置消防标志,完善应急处置系统。

  市、县区应组织有关部门,根据森林草原野外防火需要,建立森林草原火灾监测预警机制、联防联控机制、及时发布森林草原火险等级预警预报信息,开展消防演练,推动大数据信息技术在森林草原防火中的应用,建立人防技防联防工作格局,及时处置火情火警,对野外非法用火发现一起,坚决依法查处一起。

  市、县区应组织有关部门,对森林、林地、草原、草地及其边缘地带内有关单位的防火组织建设、防火责任制落实、防火设施建设和设备配备等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应当及时向有关单位下达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消除隐患。

  决定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火情时,应当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报告;发生火灾时,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火灾情况启动应急预案,统一指挥调度、专业扑救、高效处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拖延、推诿,不得干扰现场指挥。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普及森林草原防火安全常识,提高公民防火意识。大力倡导安全文明绿色殡葬、祭祀,转变传统祭祀观念,摒弃陈规陋习,积极推进网络祭奠、鲜花祭奠、植树祭奠、公祭悼念等绿色低碳祭祀方式。

  决定要求各级公职人员应当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做移风易俗、文明祭祀的引领者、践行者。各级政府及市、县区有关部门应加强对野外防火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目标责任考核,对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的,应当约谈、通报、公开曝光,严肃问责。各级各类防火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履职尽责。对组织不得力、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等失职渎职的,要严肃追责。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决定的野外用火行为有权举报。各县区建立举报奖励制度,设立举报电话,受理野外用火行为的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给予奖励,举报违规野外用火的,每查获1起奖励500元;提供森林草原火案破案线索奖励2000元。对为各级挂牌督办森林草原火案的线索举报或者有其他重大贡献者,可以视情节增加奖励金额。

  对违反决定,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按照有关规定编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的;发现森林草原火灾隐患未及时下达森林草原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的;对不符合森林草原防火要求的野外用火或者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予以批准的;瞒报、谎报或者故意拖延报告森林草原火灾的;不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行为。

  违反决定禁止行为,未引起森林草原火灾的,由县区自然资源部门(林业和草原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可以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引起森林火灾的,责令补种树木,对个人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进入森林、林地、草原、草地及其边缘地带,拒绝接受森林草原防火检查或者接到森林草原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消除火灾隐患的,由县区自然资源部门(林业和草原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不听劝阻,甚至侮辱、殴打防火工作人员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因个人行为引起森林草原火灾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宁夏日报记者 剡文鑫 王玉平)

专题
友情链接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