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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进口冷链食品 银川五部门发布重要通告
2021-01-16 16:21:11 来源:银川发布

  1月15日,银川市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禁止合法经营场所以外交易进口冷链食品的通告》。具体如下:

  一、禁止任何企业、经营户、个人通过各类交通运输工具运输没有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无核酸检测报告、无预防性消毒证明追溯信息的进口冷链食品。一经发现,立即查封,并依法进行处置。对相关人员按规定进行核酸检测,并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进行隔离,检测及隔离费用自行承担。

  二、禁止任何企业、经营户、个人在合法经营场所以外进行进口冷链食品交易。一经发现,立即查封,并依法进行处置。对相关人员按规定进行核酸检测,并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进行隔离,检测及隔离费用自行承担。

  三、各县(市)区政府、各部门要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监督检查,发现有违反通告规定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四、社会各界发现违法违规交易进口冷链食品的,可通过以下电话进行举报,对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的,按照《银川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给予举报人奖励。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电话:0951-4101239

  兴庆区举报电话:0951-4119451

  金凤区举报电话:0951-3069058

  西夏区举报电话:0951-2088871

  永宁县举报电话:0951-8019315

  贺兰县举报电话:0951-8066666

  灵武市举报电话:0951-4029506

  银川市公安局举报电话:0951-6915110

  银川市商务局举报电话:0951-6889243

  银川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举报电话:0951-6889080

  银川市综合执法监督局举报电话:0951-601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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