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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2元被罚2000元!石嘴山这个停车场摊上事了
2021-01-13 17:55:11 来源:石嘴山网

  近日,石嘴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惠农区分局执法人员接到消费者王先生投诉称:惠农区某收费停车场不按规定收费,并节选行车记录仪记录下来停车、出场的时间视频,证明停车不满15分钟被收取2元停车费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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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法人员通过维权调查,查明这个收费停车场没有张贴“商业停车场停车15分钟内(含15分钟)免收停车费”的收费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名称、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给予该停车场2000元罚款,并责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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