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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起宁夏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2024-02-06 10:23:00 来源:新消息报

  2月5日记者获悉,从3月1日起,宁夏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根据全区各地经济发展、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情况,我区对县(市、区)最低工资地区类别进行重新调整划分,由现行的三个类区调整为两个类区。

  在提高月最低工资标准方面,一类区:银川市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永宁县、贺兰县、灵武市,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惠农区、平罗县,吴忠市利通区、青铜峡市,中卫市沙坡头区、中宁县,每人每月提高到2050元;二类区:吴忠市红寺堡区、同心县、盐池县,固原市原州区、西吉县、隆德县、泾源县、彭阳县,中卫市海原县,每人每月提高到1900元。

  同时,提高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区提高到20元;二类区提高到18元。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包含的内容为,提高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包括职工个人应依法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按照规定,下列各项不作为最低工资标准的组成部分: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如伙食补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住房补贴等。(新消息报记者 裴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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